心肺復蘇委員會倡訂「好人法」 醫生拆解施救兩大原則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19 11:38

最後更新: 2018/11/19 11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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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處「任何仁」推動任何人士都可以伸出援手救人的理念。(資料圖片)

消防處「任何仁」推動任何人士都可以伸出援手救人的理念,但有人擔心施救者要承擔法律責任。香港心肺復蘇委員會名譽顧問何曉輝認為,香港應制訂「好撒瑪利亞人法」,或者俗稱「好人法」保障施救者,以免因救人而承受法律責任。

何曉輝今(19日)早在港台節目表示,消防處最近的宣傳引起不少討論,認為「任何仁」已達宣傳效果。他又說,國際間對急救的指引,近年趨向簡化,希望不同人都可伸出援手,增加傷者的存活率。

他續說,市民可循兩大原則確定傷者是否需要施救,在施以心肺復蘇法急救前,有兩大原則,一是確定傷者昏迷不醒,二是傷者停止呼吸5至10秒。

何建議,香港參考歐洲等行普通法的國家做法,就「好人法」立法保障施救者,過程中有意外,日後病患者的親屬不能控告施救者;對於濫用「好人法」的擔憂,他認為可加入利益衝突的條款。

出席同一節目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,贊同香港應訂立「好人法」在民事上保障施求者,但認為心外壓並非人人做到,當局應有更多渠道,包括開班教授,以讓人更深入了解救援方法。